“无故迟到、早退,个人惩处积分记1 分;工作期间未佩戴工作牌上岗,个人惩处积分记1 分;机关职能部门工作故意刁难基层,服务不到位的,个人惩处积分记2 分。同时个人积分累计纳入部门负责人双重考核”。近期,该公司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机关、职能部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(试行)的通知》,首次采用惩处积分双轨制管理,惩处积分个人月度工资直接挂钩,打通作风建设“最后一公里”,推动党员干部和机关、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持续转变。
《通知》以“围绕中心、建设队伍、服务基层、督促落实”为核心,按照“前瞻、集成、精细、规范”工作标准和“严细实精”作风要求,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,优化工作流程,提高党员干部和机关、职能部门工作效能。《通知》在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、会场纪律、工作态度、工作执行力、办公室卫生等方面作出明确标准和要求。同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责任落实督查长效机制,推动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、协助职责贯通落实,巩固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长管长严良好态势。
据了解,该公司目前正处在新型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,迫切需要锻造一支“有激情、重责任、敢担当、守规矩”的干部队伍。此次采用惩处积分双轨制考核,量化考核参数,惩处积分与部门负责人、个人月度工资挂钩,最高可扣减10%。同时作为日常监督、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、各类评先评优、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,除按规定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外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惩处积分记 10 分,年度履职考核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。(撰稿:吴刚;审核:常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