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参与安全工作的现场落实,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。
2.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;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、事故隐患未排除、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。
3.对本工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,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,有权要求本工班组织整改;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,有权提出批评、检举和控告。
4.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、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。
5.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,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,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。
6.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、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,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。
7.从事特种工种操作,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。
8.了解岗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,积极掌握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内容,接受安全教育宣传、培训。
9.坚持不带病、酒后上岗,不疲劳操作施工,进入施工现场,正确佩带安全帽,无穿拖鞋现象。
10.服从项目管理,认真履行安全职责,互相关心、帮助和监督,制止违章冒险行为;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,发现事故隐患、重大险情,应及时报告,并采取有效措施。
11.爱护安全设施(如:安全标示标牌及警示牌)和劳保用品,安放位置合适,正确使用,不随意丢弃或移做他用。
12.高空作业主动积极系好安全带,戴好安全帽。